隨著能源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化,關于城市燃氣特許經營權的存廢之爭逐漸成為業界和社會關注的焦點。一方面,特許經營模式在保障公共安全、穩定供應、推動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曾發揮歷史性作用;另一方面,其帶來的壟斷性、服務僵化、價格機制不夠靈活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我國城鎮燃氣行業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廣泛采用了特許經營模式。地方政府通過招標等程序,授予特定企業在規定區域和期限內獨家經營燃氣的權利。這一模式在行業發展初期至關重要:它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快速建設了管網等基礎設施,解決了“有無”問題;通過長期穩定的經營預期,保障了安全投入和供氣連續性;政府也能通過合約進行相對集中的監管。
隨著城市發展成熟和用戶需求升級,特許經營的弊端開始顯現:
主張“廢除”的觀點認為,應打破行政性壟斷,引入全面競爭,通過市場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效率、降低價格。例如,在管網等自然壟斷環節實行“管網開放”,讓多家氣源供應商和銷售商公平使用,用戶可自由選擇供應商。
主張“保留并改革”的觀點則強調燃氣的公共事業屬性,涉及重大安全和社會穩定。完全放開競爭可能導致:惡性競爭犧牲安全投入;基礎設施重復建設造成浪費;偏遠地區服務缺失;事故責任難以界定。他們認為,應在現有框架下深化改革,如強化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建立服務質量和安全標準考核、完善退出機制、探索“特許經營+有限競爭”模式。
未來的改革很可能不會走向極端化的“完全廢除”或“一成不變”,而是趨向于一種精細化的重構:
燃氣特許經營權不應被簡單粗暴地“廢除”,但其“壟斷性”必須被有效規制和打破。改革的核心目標是在保障公共安全、普遍服務和基礎設施可持續投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競爭機制,提升行業效率和服務水平,讓公眾和實體經濟享受到市場化帶來的紅利。這是一場關乎民生、發展與安全的系統性改革,需要審慎設計、穩步推進,在制度層面找到政府、企業、用戶三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點。